1、根据国家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建设技术标准规范,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资质范围,开展钢材、水泥、墙体材料、防水材料、预制构配件、暖通构配件和门窗三性等建筑材料质量检测。
2、实事求是地反映检测结果,做到检测数据结论准确可靠。
3、保持与科研单位、协作单位的信息交流,学习掌握国内外的先进的测试手段,保证技术的不断更新。
4、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检测标准,遵守行业有关政策。
5、坚持原则,不弄虚作假,发现不合格产品及时向有关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汇报。
6、检测人员必须经过培训,持证上岗。
7、及时准确地在规定的检测周期内完成检测任务,出具检测报告,并做好技术资料归档备案工作。
8、认真做好仪器设备周期检定和日常保养工作。保证其具有的精确度和完好率。
9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。